我國豬育種中存在的關鍵問題是缺乏有效的育種組織。在養豬發達國家,豬育種組織主要包括育種者協會及育種企業。育種者協會 由個體育種舍聯合成立、得到政府的認證。協會設立管理委員會,負責育種目標的修訂、種豬的登錄、提供技術咨詢、及組織種豬的銷售工作。育種者協會為非商業 性組織,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會員資助和會費。當政府需要通過育種者協會實施某些項目時,也提供一部分財政資助。育種者協會定期組織種豬拍賣,在拍賣會上要對 公豬按育種法規進行國家鑒定和發證工作。在育種群和生產群中只允許使用經國家鑒定并發證的公豬。除了組織拍賣會,育種者協會還組織舍內銷售。在育種企業出 現以前,豬育種工作是由政府組織通過育種者協會來進行的。
育種企業是在本世紀三十年代隨著豬雜交繁育體系的推廣而產生的商業性育種組織,是由一個大型種豬舍與一些合同協議豬舍組成共同實施一項雜交繁育方案的 聯合體。育種企業主要包括育種部門、獸醫防疫部門、銷售與咨詢部門、經營管理部門組成。其中育種部門負責進行基礎育種群的育種工作,發展新的品系,篩選新 的雜交組合。由于育種企業一般存在著一個從基礎群到種豬擴繁再到商品舍的垂直一體化結構,因此各層次之間可以根據銷售計劃相互簽定購銷合同,這樣前一層次 就有義務為后一層次按量、按質、按時提供種豬,實現定產定銷。目前,國內有影響的提供配套系的育種企業主要有PIC、斯格等跨國企業在國內的合資企業,其 原種舍都在國外,國內部分只承擔擴繁的任務。當然,這也可以促進養豬的發展。我國集約化養雞生產近20年的快速發展,在品種上主要是依靠國外育種企業的產 品在中國的大量擴繁推廣。